上海長寧破獲小作坊灌裝假水案

    武漢送水網 發表時間:2017/2/25 21:12:35
    健身之后,來一杯清爽的水補充水分,無疑是很多在健身房運動的人常做的事。但是,健身者可能想不到,這看似干凈的桶裝水很可能就是一桶稍加過濾的自來水,所謂的“品牌水”其實是“三無”產品。
     
        近日,長寧區檢察院連續辦理了數起小作坊灌裝的假水冒充品牌水的案件。假水站也成為假冒桶裝水進入老百姓生活中的最后一個環節。長寧區檢察院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當前桶裝飲用水市場“假水”泛濫,已形成一條制假產品鏈,存在食品安全隱患。長寧區檢察院通過調查積極向相關部門建言獻策,市食藥監局表示積極整改并落實相關措施。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缺乏相關的飲用水法律,使得這一市場魚龍混雜,違法成本低,查處難度大。為此,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張兆安呼吁飲用水立法。
     
        案件

        “三無”桶裝水專供健身房
     
        陳某某和王某某是夫妻關系,陳今年31歲,王比他小5歲。幾年前夫妻倆帶著孩子從云南來上海打工,陳幫人家送水掙錢養家,王在家帶孩子做飯。在此過程中,陳漸漸了解了“做飲用水生意”的門道。
     
        2013年1月,陳從他人處租賃了一個飲用水加工點,并花數萬元接受了上家轉讓的飲用水過濾、灌裝設備以及向某健身管理咨詢公司供應桶裝飲用水的渠道。陳還成立了一家貿易有限公司。
     
        就這樣,在沒有任何生產、衛生許可證,沒有任何衛生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夫妻倆開始“生產”桶裝飲用水。兩人將自來水經過簡單過濾,灌裝入回收來的水桶,貼上“碧康牌”飲用水商標,用吹風機進行塑封,生產假冒偽劣的碧康牌桶裝飲用水,然后以貿易公司的名義銷售給健身管理咨詢公司下屬的多家健身俱樂部。由陳送水上門,健身管理咨詢公司定期購買水票,支付水款并開具發票。
     
        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陳、王兩人累計銷售金額達19萬余元。2015年7月30日,陳、王兩人在住所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兩人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作案事實。
     
        經長寧區檢察院起訴,近日,長寧區法院對這起制假售假的刑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某和王某某因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和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剖析

        “假水”產業鏈這樣形成
     
        據檢察官介紹,制作“假水”的不法分子通過開設地下水廠,用過濾的自來水假冒農夫山泉、正廣和等10余個品牌的桶裝水,出售給威爾士健身等會所和一些餐飲企業以及社區居民。如陳某某等2人長期為幾十家健身門店提供假冒桶裝飲用水,實際銷售金額近20萬元。盡管《定型包裝飲用水企業生產衛生規范》明確規定,桶、瓶子及其蓋子在灌裝前必須經過嚴格的清洗和消毒,灌裝和包裝必須采用自動化設備,禁止人工灌裝和封蓋。而地下水廠所使用的水桶沒有經過專門的消毒,就用經過濾的自來水灌裝,且凈水設備長期不進行更新維護,極易導致污染。但這些規定在“假水”制造者看來“形同虛設”。
     
        他們假冒農夫山泉、雀巢、正廣和等品牌的水桶、桶蓋、標簽等均是有人上門推銷,部分則是從網上購得,有的負責灌裝,有的負責封口,有的負責貼標,有的負責銷售,生產“假水”的產業鏈正逐步形成。涉案地下水廠人員來自偏遠地區和外省市農民,沒有專門的用水處理的知識和經驗,但他們借了民居后,堂而皇之開設水站出售“假水”,違法活動長達2-3年之久。
     
        針對上述情況,長寧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政協委員葉國平認為,要對地下桶裝水問題引起足夠重視,加強監管力度,特別是對于這些偽劣桶裝水流進餐飲和居民社區,嚴重影響群眾食品安全的,要嚴厲打擊。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消費者的宣傳教育,不要貪圖便宜,去購買流動出售的桶裝水,而應該到正規商場購買且索取發票。建議有關居民小區的物業積極為業主服務,提供購買、送達桶裝水的服務。葉國平還建議市場監管機構加強日常巡查,加強與公安等部門的配合,重點檢查流動出售桶裝水的行為,動員社區居民及時報告不法分子借民居辦地下水廠的違法活動。葉國平建議,本市組織一次桶裝水問題的專項檢查,重點對經常流動在社區的小型桶裝水銷售點、推銷桶裝水的車輛、回收水桶的個體商販等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行為。

        癥結

        法律缺位懲處無力
     
        對于這一飲用水安全隱患,全國人大代表張兆安指出,近年來,我國飲用水污染事件頻發,不安全飲水直接威脅著城鄉居民的身體健康,也影響了經濟穩定發展以及和諧社會的構建。“飲用水安全”問題已經成為全社會廣泛關注的焦點,特別是在人口稠密的大城市。
     
        張兆安認為,造成我國飲用水污染事件頻發的直接原因之一,是我國飲用水質監管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目前,盡管我國已經制定有不少的相關法律法規,其中一些內容涉及生活飲用水的安全,但是,這些相關的條款和規定,一般都分散在其他的法律、部門規章中,如環境、衛生、建設等法律法規,而各法律、法規之間內容不配套、標準不統一,互相之間有矛盾,特別是涵蓋范圍不全面、法律規定不具體等問題,從而直接影響到各級政府有關生活飲用水安全法律法規的規范化制定。
     
        再如,水源質量標準,目前頒發施行的有環保部門、建設部門、衛生部門分別制定的多種法規性文件,且存在著明顯矛盾。由于沒有統一的法律規定,再加上執法主體各行其是,造成執法隨意性較大,法律解釋不一致,具體執行中也無所適從。因此,盡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飲用水安全法》已經迫在眉睫,必須加快立法。
     
        記者了解到,由于法律的缺位,使得在對“假水”制造者的處罰上顯得無力。由于制造“假水”往往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質,因此只能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或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這兩項罪名都必須有一定的銷售金額或商品數量才能達到刑事追訴標準。
     
        然而,這些作坊式的“假水”制造點規模較小,常常是現澆現灌,很少會出現大批量的存貨,也少有銷售記錄或單據、發票,給取證帶來了難度。因此,盡管此類涉嫌犯罪的行為較多,但刑事司法處理的案例還是比較少。

        進展

        食藥監嚴查桶裝水
     
        在接到長寧區檢察院的檢察建議后,近日,上海食藥監局表示,雖然桶裝水專項整治工作取得了實效,但是無證生產經營桶裝水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治,大桶水安全問題依然存在,接下去將突出重點,嚴格檢查大桶水的經營銷售單位,重點檢查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即能提供供應商的相關資質以及產品質量合格證明;規范產品標簽標識;經營場所不存在自行灌裝貼牌銷售、貯存條件要衛生等,同時嚴厲打擊大桶水非法經營窩點,組織執法力量堅決取締黑窩點黑作坊,并加大宣傳和教育力度,倡導居民在正規渠道購買桶裝水。
     
        由于飲用水安全事關百姓健康,所以業內人士呼吁,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應聯手加強飲用水全方位監管,不留死角和空白。而行業組織要發揮行業自律,不斷提升飲用水行業的產品及服務質量。同時,廣大市民要增強飲用水辨別能力,自覺抵制選購和消費假冒飲用水。
     
        檢察官建議消費者訂購桶裝水應撥打公司統一的訂水熱線,因為這些品牌公司具備從電話訂水、客戶信息傳遞、產品配送、售后服務等整個流程的控制力,確保消費者訂購的是高品質的飲用水。由于正規飲用水廠是工廠化生產,生產、質控、配送等整個流程需要大量投入,如價格過低,消費者需引起警覺。
     
        建議

        國家監督結合社會動員
     
        張兆安代表認為,飲用水安全監督單純依靠行政機關,特別是一個行政機關部門進行監管,多年來行政管理的實踐證明是行不通的,只有與動員全社會參與相結合才能提供監管的效率。因此,飲用水的監管機關應該是省、市、縣政府,具體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飲用水安全監督工作綜合協商,中央政府負責立法和標準的制定。成立由政府機關(政府、衛生、環境保護、建設、水利、國土資源等部門)、研究單位(國家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消費者協會、環境衛生法律工作者等組成的全國飲用水安全委員會,統一規劃飲用水安全立法和標準的制定等工作。
     
        他建議,飲用水標準由國家衛生部門或者環境保護部門制定,衛生部負責制定新的飲用水國家標準,國家環境保護局負責制定水源的保護標準,建設部負責水處理工藝的經濟學分析,最佳適用技術的推薦和論證。全國及省消費者委員會每年公布全國或者省飲用水水質安全報告,建立飲用水行業公眾監督委員會。選擇一些具有一定專業人士和一定社會地位的人組成飲用水行業公眾監督委員會。定期或者不定期舉行相關會議,代表廣大公眾對飲用水的使用、開發進行監管,并對廣大公眾進行相關知識的普及,讓公眾把保護飲水安全變成自己的自覺行為,增強其責任感和使命感,這樣從政府到相關組織再到公眾個人形成一個保護飲用水的良好環境。